物業服務不到位?衡南縣人民法院:物業費打九折!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何茗 任柯帆報道 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與物業溝通無果,拒絕繳納物業費,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物業提供的服務質量“打折”,收取的物業費也應當要“打折”。遇到類似問題時,業主該如何有效維權?近日,衡南縣人民法院三塘法庭審結這樣一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A物業公司經開發商選聘為B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在業主收房時A物業公司分別與業主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在A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期間,業主們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對小區的日常維護管理職責,存在衛生清掃不及時、綠化管理殺蟲不到位等情況。業主們因與物業公司溝通無果便不再繳納后續物業費,物業公司遂將業主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業主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成為物業服務受益人之日起即負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但因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時存在服務瑕疵,這些瑕疵降低了業主所獲得物業服務的價值,因此綜合全案案情,酌情判令業主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9折向物業公司繳納所欠物業費,并責令物業公司對物業服務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二審法院依法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均已生效。
法官說法
遇物業服務問題,單純不繳納物業費并不能解決本質問題,正確維權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及時固定證據,主動與物業公司溝通。發現衛生環境臟亂差、設施設備損壞無人處理等問題,及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同時用拍照、錄像、聊天記錄等方式固定證據,避免“口說無憑”。第二,善用業主組織力量,推動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與物業進行溝通和談判。若物業存在嚴重或根本性違約,可在充分取證后,要求賠償損失,必要時可召開業主大會啟動解聘物業公司的法定程序。
法官寄語:“小”物業關乎“大”民生
近年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業主拒繳物業費、物業服務參差不齊,業主與物業間矛盾日益突出,物業服務糾紛問題不再是“小問題”,而是關系到基層治理的“大文章”。物業服務好不好,直接關系到每位業主的居住體驗。要是物業服務打了折扣、沒盡到責任,業主當然有權站出來討個公道,但別忘了維權得走對路子,依法依規才能真正把理說清、把問題解決。對物業公司而言,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踏踏實實提供優質服務才是硬道理,把小區打理得井井有條,讓業主住得舒心、放心,以無微不至的服務贏得居民的認可,從而收取物業費自然順理成章、底氣十足。小區的和諧宜居需要業主與物業的同心同向而行,唯有雙方朝著同一個方向使勁,才能讓小區的每一盞燈都透出暖意,每一條路都連著安心,成為承載煙火與溫情的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