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區人民法院:“牽線”還是“圈錢”?警惕媒人型婚戀詐騙陷阱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劉丫雯報道 在中國的傳統婚戀觀念中,媒人往往是值得信賴的“牽線人”。然而,當“牽線”變為“圈錢”,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也隨之展開。近日,石鼓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媒人型詐騙案件,揭示出婚戀介紹背后可能隱藏的騙局。
案情簡介
2023年至2024年11月期間,黃某在買菜時結識了鹵菜店老板娘王甲。兩人日常聊天過程中,王甲多次提及侄子王乙尚未婚配且老實本分、家庭良好,希望黃某幫忙介紹對象。黃某便稱自己表姐有適齡女兒,可安排二人相識。
隨后,黃某通過微信小號,以虛構的年輕女性“李某”身份與王乙聯系,并盜用他人照片偽裝形象。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黃某以戀愛結婚為名,多次以禮金、紅包、禮物等為由,騙取王乙共計9萬余元,所得錢款被黃某用于日常開銷。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案發后,被告人黃某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鑒于被告人黃某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婚戀為名的詐騙犯罪。被告人利用社會公眾對“媒人”角色的信任,假借牽線搭橋之名,實則行虛構身份、騙取錢財之實,讓受害人在情感與信任的雙重裹挾下放松警惕。在此,法官也提醒廣大公眾:婚戀大事,切忌急于求成,應盡可能通過多種途徑核實對方真實身份、家庭情況等信息;在建立充分信任前,務必警惕以各類名義頻繁索取財物的行為,尤其是涉及大額轉賬時更應保持理性;交往過程中注意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如察覺可能被騙應及時報案并配合調查。應當樹立健康理性的婚戀觀念,警惕過于完美或始終回避見面的“緣分”,避免因情感孤獨或家庭壓力而落入陷阱。愛情與婚姻應建立在真誠基礎之上,任何以欺騙為手段的“婚戀”終將受到法律制裁。愿每一位追求幸福的人,既能葆有誠摯之心,亦能保持清醒頭腦,在法治的陽光下走向真實而安穩的幸福人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