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法院攜手江西商會創新解紛模式紀實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楊國志 饒文星報道 “物業服務質量未達到預期,業主拒絕繳費!”近日,衡陽市石鼓區某小區發生一起物業糾紛,五名業主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則因資金壓力陷入運營困境,雙方矛盾持續數月之久,最終訴至法院尋求解決。
在石鼓區法院與衡陽市江西商會的努力下,這五起糾紛全部成功達成調解協議:首期款項全額到賬,物業隨即完成首輪服務升級,業主方接受分期還款方案。曾經對立的雙方重新建立起了信任,社區關系重歸和諧。
這一矛盾的順利化解,是石鼓區法院創新推行“分層遞進式矛盾糾紛化解體系”的生動實踐。面對近年來頻發的物業糾紛,法院沒有選擇“一判了之”,而是主動聯合市江西商會啟動聯動調解機制,組建專項調解組,以“司法+行業”雙軌驅動模式推進矛盾化解,讓糾紛解決既講法理,又有溫度。
五起糾紛的調解工作,有著清晰的遞進邏輯,每一步都精準對接雙方需求。首先進行雙向調查,固定事實基礎,由法院厘清合同關系與欠費事實,商會依托行業優勢收集服務瑕疵證據,明確“服務質量與收費不匹配”這一爭議焦點。其次采取“背對背”溝通,緩和對立情緒,由調解員向業主釋明繳費法律義務,糾正“拒繳費等于維權”的錯誤認知,引導理性維權,同時督促物業公司限期整改電梯維護等具體服務問題,為后續工作打好基礎。最后組織“面對面”調解,尋求共贏方案,調解過程中,物業公司秉承公開透明的原則,主動公開成本明細,讓收費透明度大大提升,業主方經過考慮也采納了分期還款的方案。最終,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賦予了強制執行力,確保解紛成果落地生效。
“分層遞進解紛體系的核心,是根據糾紛復雜程度遞進式投入資源,既化解矛盾,也修復關系。”石鼓區法院相關負責人指出,該體系涵蓋“商會先行調解—法院指導調解—司法確認保障”三層機制,形成了“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后”的高效解紛路徑。
石鼓區法院與商會的協同創新,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也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寶貴經驗。目前,該模式正逐步拓展至更多商事糾紛領域,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注入法治新動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