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說法:圖畫侵權,生產商和文具店被判賠
創新是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為進一步強化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雁峰區人民法院將開展系列知識產權普法案例,聚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凝聚知識產權保護合力,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當你走進街邊的文具店,隨手拿起一本精致的印有卡通形象的圖畫本時,是否想過這樣一本小小的圖畫本也有可能是侵權產品?近日,雁峰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精靈夢葉羅麗》是一部國產3D奇妙兒童動畫,講述了一個普通孩子因獲得魔法娃娃而進入平行魔法世界的故事。該動畫由某動漫公司制作并出品,其中角色設計和劇情創作均由某動漫公司獨立完成。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某動漫公司已向版權局進行了美術作品登記,系“葉羅麗”系列動漫形象著作權人。
2024年8月,某動漫公司發現某文具店未經其許可,在其店鋪內擅自銷售印有涉案卡通形象的侵權圖畫本,涉案圖畫本上標識的信息顯示生產商為某文化用品公司。為固定證據,某動漫公司向湖南省長沙市華湘公證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并進行了實地取證,該公證處出具了公證書用以證明上述事實。
經比對,某文具店銷售的涉案圖畫本上使用的被訴侵權形象,與某動漫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涉案美術作品“靈仙子人物肖像”“夜蘿莉人物肖像”“冰公主人物肖像”在整體形象、視覺效果、表現手法等方面,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判決
雁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動漫公司主張權利的“靈仙子”“夜蘿莉”“冰公主”卡通形象在整體造型、外部形態、線條組合等方面均具有獨創性,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美術作品。本案中,某動漫公司提交了《靈仙子人物肖像》《夜蘿莉人物肖像》《冰公主人物肖像》美術作品的作品登記證書。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認定某動漫公司為《靈仙子人物肖像》《夜蘿莉人物肖像》《冰公主人物肖像》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其相關權利受法律保護,有權提起訴訟。
未經某動漫公司許可,某文化用品公司擅自生產涉案圖畫本,某文具店擅自在其店鋪內銷售涉案圖畫本,其行為均侵犯了某動漫公司涉案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涉案侵權商品的類型、銷售涉案侵權商品的數量及金額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某文化用品公司賠償某動漫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000元,某文具店賠償某動漫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600元。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意見(2020年修正),任何企業或個人,將自己的姓名、名稱、商標或者其他可資識別的標識體現在產品上,表名其為產品制造者,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涉案圖畫本上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和商品條形碼均指向某文化用品公司。在無相反證據的情形下,可以認定某文化用品公司系涉案侵權商品的生產者。
至于圖畫本上的卡通形象是否構成侵權,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如果圖畫本未經授權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卡通形象,且存在直接盜用或實質性相似的情況,那么就可能構成侵權。因此,建議用戶在選擇圖案時務必謹慎,避免使用來源不明的卡通形象。如果需要使用他人創作的卡通形象,應與著作權人或版權代理機構簽訂正式的授權協議,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何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