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法院:“預拘留”措施讓司法有溫度,執行有力度
2024-11-08 17:18:18 來源:中國衡陽新聞網 作者:周波 譚舒婷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周波 譚舒婷報道 “王明(化名),現在向你宣讀預拘留決定書,若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將依法對你采取拘留措施。”近日,石鼓法院采取“預拘留”執行措施,成功執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據了解,劉華(化名)就職于某商行。2023年,因該商行拖欠工資,劉華將某商行及其經營者王明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判決,被告某商行應支付劉華工資、經濟補償金等24000余元。判決生效后,商行久未履行,劉華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立案執行后,執行法官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耐心釋法明理,促使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然而,在后續的履行階段,王明以各種理由推脫,仍未支付工資,劉華遂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為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法官依法向王明送達限制消費令、信用懲戒預告知書、預拘留決定書,并告知其如收到通知之后十日內仍不履行義務或不配合法院執行,法院會依法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拘留等強制措施。收到預拘留通知書后,懾于法律威嚴,王明轉變態度,多方籌集資金,付清了全部款項。
下一步,石鼓法院將持續深入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探索執行新路徑,創新執行新方法,打好“預拘留”“預罰款”等預強制措施組合拳,以“如我在執”的工作理念,讓更多“紙上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