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法院:一場五小時的判后調解實現了多贏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饒文星 王鑫報道 “已經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的業主,請到這邊掃碼繳納物業費”,7月19日晚上八點,石鼓區社會矛盾糾紛治理化解中心調解室還亮著燈火,石鼓法院與其他職能部門共花費5個小時,成功化解標的額達30余萬元的29件物業糾紛案件,案涉業主紛紛當場繳費,服判息訴。
△調解會現場
基本案情
原來,該29戶業主之前在某建材市場購買了商鋪,并于2018年辦理了收房手續。該建材市場則聘請了一家物業公司為市場提供物業服務,一直延續至今。后因經濟環境整體下行,市場內許多商鋪處于空置狀態,加之業主與物業公司對物業服務質量與收費標準各執一詞,導致雙方矛盾尖銳,多數業主選擇拒交物業費。2024年5月,建材市場的物業公司將拖欠物業費的業主訴至法院。該批量案件經過法院、政府職能部門、鄉鎮街道和社區多輪多次訴前、訴中調解,但均未成功。為防止案件久拖不決,石鼓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支持物業公司訴請。
判決不是案件的終點。由于部分業主不服判決,為防止出現“一案結多案生”,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石鼓區法院探索以判促調方法,并請求區委政法委再次組織雙方調解。
調解進行時
“之前物業承諾會把門面租出去,結果到現在還空著。”
“承諾的配套設施也沒看見,物業服務不達標,這個物業費我不交。”
“現在鋪面大多沒有開業,你們物業開支少,怎么可能還虧本?”
7月19日下午三點半,陸續來到調解室的29戶商鋪業主,一個接著一個地表達生活的不易,說明不交物業費的原由,“控訴”對物業服務的不滿。
見業主們情緒激動,石鼓法院承辦法官站了出來,表示雙方前期簽訂的物業服務管理協定合法有效,物業方至今仍在提供物業服務,業主在收房后未按約履行交物業費的義務,構成違約。按照法律規定,業主們應承擔繼續履行支付物業費的責任。
聽見法官這么說,業主們安靜了片刻。不一會兒,一些業主又站出來發表意見,不過聲音卻比剛開始小了很多。
“商鋪一直閑置著,我沒享受到物業服務,全款交物業費我不樂意。”
“貸款買來的鋪子沒有開張,我還得還貸款,可以打折嗎?”
眼見業主們態度有所緩和,承辦法官讓物業公司代表方也談談自己的意見。
“現在大環境不易,我們也想市場發展起來。物業服務確實有點瑕疵,判決的物業費已經是優惠后了的。”物業公司代表方借此機會,向業主們訴說物業管理經營者的不容易。物業公司雖然同意對物業費打折,但與業主們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局面陷入僵持。
見此,石鼓法院承辦法官再次以作出的民事判決書為基礎,針對雙方的矛盾焦點,逐一向物業公司及業主釋法說理,充分向業主厘清上訴風險和調訴利弊,提出各退一步的解決辦法。區委政法委負責人也表示,雙方應該相互體諒,共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終于調解成功
最終,在長達五個小時溝通下,雙方各退一步,達成最終和解協議,擬上訴業主全部表示服判息訴,當場掃碼繳費,該批量案件得到實質性化解。同時物業公司承諾會參照本次判例中的標準向市場內業主收取物業費,自動履行的業主仍然可以給與折扣。
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石鼓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沒有“一判了之”,積極組織判后調解,在黨委政法委的指導下,通過各職能部門、鎮政府的協作,圓滿解決了29件即將上訴的物業糾紛案件,緩和了市場內上千戶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防止了后續訴訟糾紛的產生,維護了社會穩定。同時,系列案件的成功調解也緩解了物業公司的經營壓力,優化了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近年來,石鼓法院貫徹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訴源治理政策方針,堅持“如我在訴”的意識,將調解工作貫穿訴前、訴中和判后,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為石鼓區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